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13 点击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的通知

为提升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政策咨询水平,根据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21年继续面向校内外开放该年度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经研究,中心决定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答辩)、立项研究的形式开展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十四五”规划、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开放开发,建设海洋强国。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文件精神,着力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申报广西社科奖等省部级以上奖项做准备。

二、课题申报要求

1.申请人可根据个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围绕课题选题方向,自拟课题题目进行申报;已获学校、省部级、国家级或其他院校同级重点学科或科研平台的课题立项,且研究内容无较大创新的选题,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2.申请人应结合团队和个人的研究优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论证,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

3.课题研究成果归属“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作者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发表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资助字样,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按上述要求用英文标注。

4.本次课题申报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需以团队形式进行申报,紧密围绕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下设研究方向,主要资助标志、系列和创新性成果。重点项目包括专著(可形成2-3本系列专著,也可以单独1本专著,成果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标志性)、论文系列、咨政报告系列和其他系列等。重点项目拟资助专著2-3项,论文系列1-2项,咨政报告系列1-2项,其他系列2-3项。一般项目拟资助课题10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体资助课题数以申报立项结果为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均为2021年05月-2023年05月。

5.申报条件。课题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申请重点项目的课题团队成员需至少有2名以上(含2名)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申请一般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申请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其中一类课题中的一个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1项课题的申报;其它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项本次课题的申报。

6.已获得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立项(具体指2020年获得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立项),且未结题的,不能申报该批次一般项目,但可以申请重点项目。

7.申报课题获资助后,课题负责人未按照课题任务书要求完成课题研究内容的,将视情况追回全部课题经费或停止资助经费。

三、课题选题方向

课题申请人可围绕下列选题方向或其他与海洋发展相关的方向,自拟申报题目。课题选题方向如下:

1.北部湾港航物流与湾区经济

2.北部湾海洋文化与东盟合作

3.北部湾海洋资源评价与管理

4.北部湾海洋政策与现代治理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请根据申报类别选择填写《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请书(重点项目)》和《论证活页(重点项目)》、《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请书(一般项目)》和《论证活页(一般项目)》(见通知附件1-4,可以在北部湾大学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bhf.bbgu.edu.cn/),在2021年04月05日前将纸质申报书与论证活页(申请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5份)报送至本研究中心(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申请人须同时将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2021年度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材料”发送至研究中心邮箱(xtdbbwyjy@126.com)。

2.课题申报截止后,研究中心将邀请专家,组织重点项目申请团队进行现场评审答辩。重点项目申请团队需提前做好答辩PPT和答辩准备。

对于一般项目,研究中心则组织专家采取匿名评审方式对一般项目进行匿名评审,提出建议立项名单。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评审结束后再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最终审核确定资助课题名单,并进行公示。

3.课题负责人接立项通知后,与研究中心签订课题研究任务书。

五、经费资助

重点项目拟资助经费如下:专著拟立项2-3项,每项10-30万元;论文系列拟立项1-2项,每项10万元;咨政报告系列拟立项1-2项,每项5万元;其他系列拟立项2-3项,视情况确定拟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第一次下拨启动经费20%,其他经费下拨视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动态管理下拨。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每项3万元;资助经费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付3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50%;结题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20%。

六、课题管理与结项要求

1.加强过程管理。重点项目采取半年度汇报管理制度,汇报内容包括研究进展情况、成果形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研究中心将视汇报情况动态下拨课题经费。

一般项目采取中期汇报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向研究中心汇报研究进展情况、成果形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开展中期评审,中期评审未通过的课题应进行整改。

课题经费使用需符合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2.重点项目课题成果需满足署名单位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结题(以下成果需符合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署名和标注要求):

1)专著课题,专著需出版在北部湾大学科技处认定的二级出版社及以上。若为2本及以上系列,需在研究期内在同一出版社出版。每部专著字数不少20万字,字数以出版后专著扉页统计字数为准。若为2本及以上系列,出版的专著封面或封底标需注“***系列”字样,具体资助经费可根据出版部数及出版社等级动态调整。

2)论文系列课题,需在研究期内发表CSSCI/CSCD及以上系列论文4篇,论文需以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论文基金标注研究中心基金项目排名第一,总标注基金项目不超过2个。具体资助经费可根据论文发表数及论文发表杂志等级动态调整。

3)咨政报告系列课题,需在研究期内提交至少4篇以上(包含4篇)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的咨政报告及采纳或签批意见证明(具体参照最新版北部湾大学关于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关于决策咨询报告等级的界定,本课题要求所提交的咨政报告采纳级别为通知中五级及以上级别)。具体资助经费可根据咨政报告数及采纳等级动态调整。

4)其他系列课题,其结题要求视申报立项情况和经费下拨情况,再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确定。

3.一般项目课题成果需满足署名单位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题:

1)课题负责人如在课题研究期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课题负责人只需要提供立项文件,研究中心可直接认定结题。

2)课题负责人如在课题研究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或广西哲社课题或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等省部级课题立项的,且课题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论文级别为CSSCI\CSCD及以上学术刊物),论文基金标注研究中心基金项目(排名第一或第二),总标注基金项目不超过3个,准予结题。

3)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论文级别为CSSCI\CSCD及以上学术刊物),论文基金标注研究中心基金项目(排名第一或第二),总标注基金项目不超过3个,准予结题。

4)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期间获得省部级课题立项1项,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论文级别为CSSCI\CSCD及以上学术刊物),论文基金标注研究中心基金项目(排名第一或第二),总标注基金项目不超过3个,且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2篇,或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准予结题。

4.课题申报通知的相关条款和要求与课题项目任务书有冲突的,以立项后所签订的课题项目任务书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钦州市北部湾大学图书馆8楼804E。

联系人:刘新文。

手机:18894739988。

电子邮箱:xtdbbwyjy@126.com。

邮政编码:535011。

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03月12日

版权所有: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邮编:53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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